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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朱姓男子去年9月約女性友人A女看電影、打保齡球,途中遇雨淋成落湯雞,朱提議到摩鐵盥洗,掛保證「不會踰矩」,卻涉嫌不顧A女反抗,對她性侵得逞。A女事後惡夢連連,報警對朱提告,法官審酌朱不斷道歉,兩造已和解,判朱緩刑,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從事貿易的朱姓男子,3年前認識當時18歲的A女。兩人為普通朋友,去年9月相約出遊,被雨淋濕,A女答應朱到摩鐵盥洗,兩人並在房間內玩遊戲,未料朱不顧A女言博客來網路書店 語拒絕、以手推阻,強吻A女並對她強制性交得逞。A女被害後相當痛苦,到精神科求診,也報警提告,朱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。

朱審理時坦承所有犯行,合議庭另據摩鐵監視器畫面、精神科診所函覆A女病情、以及A女案發後傳訊指責朱「你知道在我跟你說不要後,你還是硬來」、「我已經告訴你我不要,我不要了,為什麼你不停下來」、「為什麼要性侵我,為什麼!到底為什麼!我每天都做惡夢你知道嗎!拍拍屁股走人,你知道我很痛嗎!你根本不懂我有多難受,我是如此信任你」,朱並未反駁且不斷道歉,認定朱確實性侵A女。

合議庭認為,朱利用躲雨機會侵犯A女,實有可議。考量他事後不斷對A女道歉、承認犯行,且已與A女達成調解,承諾賠償18萬元並寫道歉信,因此判他緩刑,並須在2年內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。
朱姓男子與朋友A女進摩鐵盥洗,涉嫌打破「保證不踰矩」承諾對她性侵。示意圖/Ingimag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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