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擔任某土方工程公司負責人的劉姓男子,3月雇用兒子開怪手拆除民宅,因樓板強度、穩定度不足,造成重機具一同從四樓重摔落地,兒子拋飛落地重傷不治。劉和公司被依業務過失致死、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罪嫌送辦,法官考量劉承受喪子之痛,判8月徒刑,緩刑2年;公司則開罰6萬元罰金。

劉今年3月承攬民權西路某民宅拆除工程,指示兒子負責駕駛重達12噸的大鋼牙重機具拆屋,因樓地板不夠穩固,負荷過重塌陷,導致大鋼牙機具從4樓頂板墜落至1樓,兒子被拋飛墜地,頭部撞擊滿布瓦礫的地面,造成顱內出血、全身多處骨折,宣告不治。當時勞檢處勒令停工,劉也接受警方偵詢,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。

檢方認為,劉及工程公司依據法律規定,應事先調查工地的地質、地形狀況,再決定使用何種作業機具,另施工前應先穩固不穩定的部分,使用拆除機具也應隨時注意建築物的結構穩定性,評估是否有崩塌的可能,認為劉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、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。

劉訊時坦承犯行,法官考量劉沒有前科紀錄,且同身為被害人家屬,承受喪子之痛,判劉8個月徒刑,緩刑2年;公司則被判罰6萬元。
劉姓男子雇用兒子開怪手拆屋,疑因樓板不穩固,兒子墜地死亡,法院判劉緩刑。記者林孟潔/翻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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