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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1-05 13:31

〔記者陳慰慈/新北報導〕富味鄉食品2013年10月捲入混油風暴,卻對外發布不實重大訊息,宣稱精煉棉籽油全數外銷,3天後才改口承認是內銷台灣,致使股價重挫,高等法院去年12月依違反證交法判負責人陳文南有期徒刑4年,執行副總經理兼發言人林秀蓉2年4月徒刑,新北地院今再判陳、林及富味鄉公司,須賠償175名投資者共1585萬餘元,仍可上訴。

2011年7月起,富味鄉遭質疑在台販售油品混摻棉籽油,陳文南等人為避免實情曝光影響公司商譽及股價下跌,由林秀蓉2013年10月21日晚命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「本公司棉籽原油來自澳洲,精煉後直接銷往國外,未在國內銷售使用。」林另在證券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時也再度對外宣稱,兩度發布重大不實訊息。

但新北市衛生局發現富味鄉並沒有外銷棉籽油調和油的紀錄,陳、林見穿幫,同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開資訊觀博客來網路書店測站公告,坦承使用棉籽油且內銷,進而影響富味鄉的股票交易價格,導致股民受損。

法院審理時,陳、林等人否認更改重大訊息影響公司股價,認為影響股價的其實是將原無食安疑慮的精煉棉籽油散佈為毒油,引起大眾恐慌,股民損失是受這些不實傳言所致。

證交櫃買中心股票交易分析顯示,富味鄉股價2013年10月21日成交價64.98元,澄清為博客來外銷後,22日回升到68.58元,24日盤中公告內銷後,下跌至49.92元,翌日更下跌至41.49元,且於不實訊息公告前,富味鄉每日成交量才43張,公告後每日暴增至千張,24日更高達5千多張。

法官認為,證交櫃買中心資料足以證明富味鄉的不實重大訊息影響股價,認定陳、林辯詞不可採,判2人及富味鄉公司需賠償股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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